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批准益阳市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布。 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缴存基数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测算,200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1422元/月,最底缴存额为118元/月。 三、中央、省属驻益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参照长沙1910元/月的标准执行。 四、对于缴存基数超过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三倍,单位和个人合计缴存比例高于24%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执行。
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