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开发商在业主收房的时候,要求业主交有线电视初装费是否合理?还要求交水表的水卡钱是否合理?要求业主在4月份收房时就交取暖费是否合理?而且开发商还强制性说:若业主在2005年5月3日仍未办理入住手续,即视为房屋已交付,业主正式办理入住手续时将从2005年5月3日起计算物业管理费用。 这样子是否合理?
专家回复:如果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里没有这些要求,则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如果开发商没有过错,业主迟迟不收、房,开发商可以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则可以不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