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月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是: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2、2010年3月8日:国土部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2010年4月13日: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2010年4月15日:国土部发布《2010年度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我国今年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量18万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比超70%。
5、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6、2010年4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7、2010年5月4日:住建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加强廉租住房管理,
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
8、2010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9、2010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种情况,在技术上进行明确。
10、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就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等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上报土地增值税。
11、2010年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明确规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情况,二套房的认定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础上,执行“认房又认贷”。
12、2010年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